刑事涉税巧辩护,合规整改不起诉
案情简述:
L系玉树市A公司的股东、项目负责人。2020至2021年,A公司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在部分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由青岛二公司分别为其公司开具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103余万元,税额共计13.4余万元,事后资金回流88万余万元。2022年1月8日,L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3年4月24日,A公司已经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共计69.5余万元。本案由玉树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侦办,于2022年1月19日对相关责任人员L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2年12月28日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A公司和L遂委托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代理其涉税刑事案件,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黄蓉律师第一时间与公安办案人员取得联系,提交了法律意见书、L自述等相关材料,并与本所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事务部张玉婷律师团队开展了涉税企业合规整改事项摸底工作。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黄蓉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和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建议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官反馈玉树市还未曾有过涉刑事案件的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先例。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均涉案。鉴于涉案公司及责任人员认罪悔改态度良好,企业确有挽救的必要,决定对A公司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而后由我所刑事团队和非诉团队合作,为涉案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整改”专项法律服务。经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认为,A公司已对涉案的财务管理以及发票管理等问题进行初步有效整改,并已初步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认可A公司的合规计划履行情况,A公司合规整改顺利通过验收。后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法定、酌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辩护人黄蓉律师建议,可以对A公司、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6月21日,玉树市人民人民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和本案辩护律师召开听证会。
处理结果:
检察院认为,A公司和其涉案人员刘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情节,已补缴相应税款,且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并经第三方机构合规考察验收通过。2024年6月21日,该院依法作出对A公司不起诉的决定,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案件分析:
一、何为“企业合规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属于附条件的程序出罪,企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作出合规整改达到合规考察条件,检察机关在合规必要性审查或组织检察听证后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就本案来说,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作出合规整改的承诺,通过律师、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和机构对企业开展一定期限的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控机制。经过合规整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审查后,法院将整改结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可对涉案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从宽处罚。企业合规改革达到一定条件可以“既放过企业,也放过企业家”,避免企业负责人被判处刑罚后导致企业的倒闭,这项改革对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二、涉税案件“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整改”专项法律服务非诉团队在深入了解涉案企业业务流程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展开对其的合规调查,分析企业目前合规情况、识别合规风险源,协助A公司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在整改方案上,结合企业合规的一般规范和涉税特别义务,针对上述涉案成因,对A公司主要作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整改安排:一,建立合规组织体系;二,梳理企业治理结构、规章制度和人员管理,全面识别经营合规风险;三,健全企业合规管理规范,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四,建立合规风险防控报告机制;五,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刑事团队则围绕涉税刑事案件辩护方向,从发票流向、主观目的、税款链条及税款损失和资金回流等方面论证,对本案的犯罪成因做了深刻分析,总结出本案的犯罪辩护要点。第一,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A公司、L从宽处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逃避税款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本案案涉金额属于数额较大,但刚刚过这个十万的标准,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第二,犯罪嫌疑人L系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A公司、犯罪嫌疑人L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论是A公司,还是L均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第四,A公司已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第一时间弥补了国家的税款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五,A公司、犯罪嫌疑人L自愿认罪认罚,A公司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向检察院申请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征得检察院同意。目前A公司、L积极配合完成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良好。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较轻,L本人认罪认罚态度诚恳,A公司积极进行整改,经营情况良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我们:
专注于为客户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税务犯罪刑事辩护、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涉税案件风险规避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以来,本案属于玉树地区企业案涉刑事犯罪进行合规整改的第一案。我所刑事法律服务事务部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敏锐识别出涉案企业合规风险点,第一时间建议检察院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维护委托人的切身利益。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在这一领域,兼具非诉、刑事、合规管理深度综合背景,擅长运用“法律+商业架构”的思维,为企业客户提供复杂、疑难税务问题的绝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