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xx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xx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涉案标的:3.28 亿元 原告xx建设工程公司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xx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停工损失、材料差价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3.28 亿元,同时主张就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资金安全。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进度付款凭证、工期延误证明、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核报告等全套证据,逐项核查工程量核算依据、付款节点、违约责任划分、诉讼时效起算点等核心事实,针对原告虚报工程量、伪造签证资料、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部分诉求超出合同约定、部分款项已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展开系统抗辩,并申请专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证据三性进行充分质证,清晰还原案件事实。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抗辩观点,依法驳回原告 3.28 亿元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仅认定少量合理款项,同时驳回原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为企业避免巨额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