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侵权纠纷

股东侵权纠纷

原告系食品公司,主张其成立初期将公章、执照等交予被告方(原合作股东控制的传媒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保管,后公司停摆、股东生隙,索要未果遂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证照及公司资料。被告抗辩称保管符合运营惯例,原告无返还必要,且不存在人事资料、财务资料已移交,另质疑原告控股股东单方持章可能损害小股东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证照属法人独立财产,现原告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意志可代表公司意志,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营业执照、全套印章,承担公告费及诉讼费,驳回其他资料返还诉请。

代理律师亮点:一是精准锚定公司意志代表规则,在无公章情形下成功推动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立案;二是紧扣“证照属公司独立财产、控制权应随治理需求调整”核心逻辑,弱化股东内部争议,直击返还请求权基础,最终大部分诉请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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