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律师成功代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195万元!

李铁律师成功代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195万元!

【关键词】 股权转让、对赌协议、业绩补偿、预期违约

 

【当事人】 杭州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办律师】 李铁 湖北新材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办案经过

一、千万投资入局,对赌目标未达成

 

2023年,委托人杭州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方”)与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以800万元受让陈某持有的目标公司15%股权,并另行增资400万元。双方同时签订《业绩对赌补充协议》,约定目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得低于300万元,若未达标,陈某须按约定公式向投资方支付业绩补偿款,预计约195万元。

 

2024年度结束后,目标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仅为80万元,远未达到对赌承诺。投资方多次要求陈某履行补偿义务,陈某却以“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审计数据存在争议”等理由推诿拖延,投资方遂委托湖北新材略律师事务所李铁律师代理维权。

 

二、被告设置多重障碍,案件面临复杂争议

 

李铁律师代理投资方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陈某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对赌协议因违反“投资风险共担”原则而无效;称目标公司业绩未达标系行业政策调整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应免除其补偿责任;质疑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申请重新审计;甚至提出反诉,要求投资方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若抗辩成立,投资方不仅无法获得补偿,前期投入的1200万元也将面临重大风险。

 

三、律师精准锁定协议效力,层层击破抗辩事由

 

李铁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协议文件及财务数据,制定严密诉讼策略:援引《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次《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相关精神,指出对赌协议系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针对“不可抗力”抗辩,律师调取了行业公开数据,证明同行业多家公司2024年度业绩平稳,政策调整具有可预见性,不构成不可抗力;申请审计机构出庭接受质询,逐一回应被告对审计方法的质疑,巩固审计报告的证明力;针对被告的反诉,律师以《股权转让协议》已实际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且无任何法定撤销事由为核心论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四、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委托人胜诉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铁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业绩对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投资方支付业绩补偿款195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陈某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本案判决全面支持委托人的核心诉求,有力维护了投资方在对赌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为同类股权转让及业绩对赌纠纷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

其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