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施工合同纠纷胜诉!博友律师助客户追回工程款及利息超300万元
一、案件背景
(2025)冀 0702 民初 28**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化名“A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建筑装饰企业,于 2019 年与被告河北某乙有限
公司(化名“B 公司”,项目总包方)签订《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承建第三人河北某甲有限公司
(化名“C 公司”,业主方)开发的“某蓝某项目”一二期外墙仿石漆工程。A 公司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并
交付使用,但 B 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巨额工程款、增项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均未支付。A 公司遂
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合同主体与付款责任:B 公司抗辩称其仅为“过账”主体,实际合同履行方是 A 公司与 C 公司,故
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2. 工程造价认定:双方对主要材料(仿石漆 vs 真石漆)、施工工艺(全吊篮 vs 半吊篮)、冬季
施工费、工程奖励金等多项关键计价因素存在根本性分歧,导致工程总价悬殊。
3. 履约保证金返还:55,000 元履约保证金由 A 公司支付至 C 公司账户,应由谁负责返还?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对方的推诿,博友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 锁定合同相对方,夯实付款义务:我们紧扣合同文本,强调 B 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和工程款的直接支
付方,其“未参与”的抗辩不能对抗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同时,提交 B 公司盖章确认的《进度款审定
预算书》等证据,证明其深度参与了工程管理。
• 主导司法鉴定,争取有利计价:针对工程造价的巨大分歧,我们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并全程参与现
场勘验。在鉴定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全吊篮”、“冬季施工”、“工程奖励金”等增项,提交了租赁合同、
会签文件、签证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鉴定机构和法院采纳我方主张。
• 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履约保证金,我们清晰区分合同责任与资金流向,主张由实际
收款方 C 公司直接返还,避免了执行风险,为当事人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
我们的法律依据主要围绕《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工程款结算、利息计算及优先受偿权
的相关条款。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 B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 A 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费、鉴定费等共计约 308 万元;
• A 公司就上述工程款对其施工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C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 A 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55,000 元。
该判决不仅全额支持了我方客户的核心诉求,更通过确认优先受偿权,为后续可能的执行程序提供了
强有力的保障。
五、案件启示与风险提示
本案为建筑装饰企业提供以下重要启示:
• 合同主体意识要强:务必与有支付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警惕“代签”、“走账”等安排。
• 过程证据必须留痕:所有工程变更、洽商、验收均需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对方有效签章确认。
• 增项费用及时固化:对于合同外的施工内容,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明确计价方式。
• 善用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后,若发包方拖欠款项,应积极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保
障债权实现的关键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