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合作方单方解约,广告公司百万尾款被拒

服务合同——合作方单方解约,广告公司百万尾款被拒

某文化传媒公司(下称“A公司”)与一家大型商业地产集团(下称“B集团”)签订了一份年度品牌推广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B集团旗下六家商场提供全年营销策划、活动执行及媒体投放服务,服务费按月结算,尾款50万元于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按约完成了全部推广活动,B集团各商场亦未提出任何异议。然而合同期满后,B集团以“部分活动效果未达预期”“结算资料不完整”为由,拒绝支付尾款50万元及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18万元,共计68万元。此时A公司已基于该合同的回款预期完成了新项目的垫资,68万元被拖欠直接导致其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支付下游供应商款项。

 

我所接受委托后,由合同纠纷及证据保全专业律师组成团队。第一步,全面调取A公司全年执行的全部活动方案、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媒体报道截屏、商场客流数据报告及双方往来邮件,形成完整的履约证据链。第二步,发现B集团内部已出现管理层变动,原对接负责人已离职,新任团队对历史合同“不认账”。为此,我们专门调取了离职交接邮件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B集团原团队对A公司履约情况从未提出异议。第三步,向B集团发出律师函并同步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明确指出其“效果未达标”的主张在合同中并无量化标准,“结算资料不完整”亦可通过补正解决,不构成拒付货款的合法理由。

 

最终,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B集团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68万元欠款,并承担A公司为此支出的部分律师费。案件从接案到款项到账,历时仅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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