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供应商单方面断供,制造业客户濒临停产
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下称“A公司”)与一家原材料供应商(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长期供货合同,约定B公司为A公司某款核心零部件的独家原材料供应商。合同履行一年后,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约40%。B公司为追求更高利润,以“生产线检修”“环保限产”为由,连续三个月削减对A公司的供货量,仅维持合同约定的30%左右,同时将富余产能以高价向其他客户出货。此时A公司已基于该合同接下多家主机厂的大额订单,涉及金额超6000万元。断供直接导致A公司两条生产线停工,面临巨额违约赔偿及客户索赔风险。
我所接受委托后,由合同纠纷团队牵头,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步,全面梳理双方两年来的往来订单、送货单、付款凭证、邮件及微信聊天记录,锁定B公司曾多次书面承诺“保障A公司产能需求”、断供期间仍在向第三方正常发货的关键证据。第二步,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577条规定的根本违约,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每日万分之五),A公司有权主张继续履行、赔偿停工损失,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第三步,在律师函发出后72小时内组织谈判,向B公司展示证据及保全裁定草案,使其认识到继续违约将面临账户冻结、商业信誉受损及关联客户连锁反应的多重风险。
最终双方在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达成和解:B公司立即恢复100%供货,并就断供期间造成的损失向A公司一次性赔偿380万元;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了“阶梯式违约责任条款”及“备选供应商保障机制”。A公司生产线在停工18天后全面恢复,全部订单如期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