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服务案例介绍
团队为政府机关、城市建设运营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合同、道路及市政工程、雨污水/给水/中水管线工程、拆迁腾退及拆违专项等法律事务。典型场景包括:工程结算、工程款拖欠、设计费支付、施工合同履行、项目资料证据整理、仲裁诉讼答辩、工程相关证据质证和谈判处理。
具体案例为:1、薄雪律师团队曾办理某防水工程公司诉大型建设集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工程长期停工、分包合同解除、材料进场事实认定、材料过期损失赔偿、付款条件抗辩及诉讼时效抗辩等复杂问题。团队通过系统梳理分包合同、材料确认单、微信沟通记录、材料检测报告、项目停工补充协议等证据,充分论证分包单位已履行材料进场义务,因工程长期无法开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实际材料损失。最终,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并判令建设集团赔偿材料及合同损失606401.4元及利息。薄雪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争议、工程停工损失、材料款索赔及诉讼证据组织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2、薄雪律师代理某热力公司处理其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供热管网建设及使用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村庄供热改造项目、供热管网建设、供热技术服务、管网使用费支付、合同主体责任、债权转让、违约金承担等复杂问题。对方认可欠款本金,但对违约金及部分责任承担提出抗辩。经薄雪律师系统梳理《供热管网建设合同》《供热技术服务合同》《供热管网使用合同》、债权转让说明、项目建设事实及付款约定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热力公司已完成管网建设并提供技术服务,村民委员会应依约支付管网使用费及违约金,判令其支付管网使用费2704984元、违约金811495.2元。
该案体现了薄雪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纠纷、供热管网建设合同纠纷、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争议、工程款及管网使用费追偿、违约金主张、债权转让与合同履行证据组织等领域的专业能力。
3、薄雪律师曾代理某建设集团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维修承揽合同与人身损害责任交叉纠纷二审案件。该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集团、施工企业、实际维修人员等多方主体,争议焦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维修责任主体认定、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是否应对维修人员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否届满、实际施工人与名义合同主体之间责任边界等复杂问题。原审原告在维修玻璃门过程中受伤,主张建设集团、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及个人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薄雪律师代理建设集团应诉后,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届满、涉案维修事项是否属于原施工合同范围、建设集团是否实际组织维修、是否与伤者存在劳务或雇佣关系等问题进行系统抗辩,准确厘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边界。经代理二审程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薄雪律师代理的建设集团未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该案体现了薄雪律师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责任、劳务关系认定、工程维修责任、施工单位责任边界及合同与侵权交叉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4、薄雪律师曾代理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参与某建设集团公司诉多家项目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通州区城北水网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争议金额约229.7万元,核心问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关系认定、联合体投标及中标主体责任、勘察成果交付与费用结算、PPP项目公司责任边界、项目主管单位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等。薄雪律师团队接受通州区水务局委托后,围绕水务局在项目中的职能定位、合同相对方识别、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勘察成果交付材料、项目建设主体及付款责任主体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重点厘清行政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边界。该案体现了薄雪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政府投资工程、PPP项目争议、联合体投标责任、工程费用结算及多方主体责任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在政府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多方交织的复杂工程争议中,快速提炼争议焦点,构建证据体系,维护政府机关及项目主体的合法权益。
5、薄雪律师曾代理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通州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截污管线铺设、水泵站钢板桩施工等工程内容,原告主张其参与案涉工程施工,要求相关主体支付劳务款766500元及暂计利息97493.48元,并要求水务局等主体承担相应责任。薄雪律师团队接受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委托后,围绕政府主管部门与施工合同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工程分包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关系、劳务款付款主体、工程项目管理职责与民事付款责任的区分等问题进行系统抗辩,重点论证水务局并非案涉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不应因项目管理、监督或主管职责而当然承担工程劳务款付款责任。经代理应诉,原告最终撤回对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的诉讼,水务局未被判承担案涉766500元劳务款及相应利息责任,有效维护了政府机关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职责边界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