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
甲方重庆xx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主张,乙方黄某(主播)在合作仅三月余后单方解除协议,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其支付高达1,235,982.65元的违约金。然而,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甲方自身存在干涉视频创作、未积极履行变现义务等违约行为,与乙方解除合同的过错相互抵销。法院最终未支持其巨额违约金诉求,仅判决双方平均分担合作期间的实际亏损(甲方出资的153,470.98元),由乙方返还甲方86,735.49元。
主播代理律师的亮点在于:精准锁定合同“快速变现”的核心目的,利用聊天记录等证据有力证明了甲方未履行主要商务义务,并将其“干涉创作”的行为定性为违约。通过构建“双方互有过错、责任相抵”的答辩策略,成功瓦解了甲方追究高额违约责任的基础,有效维护了委托人权益,大幅降低了其潜在损失。